ASD 诊断评估系列|三类诊断标准概述
自闭症谱系障碍(Autism Spectrum Disorder)治疗,首先需要经过专业诊断和评估,然后依据其结果,结合经循证实践(点击阅读)验证的干预方法、患者的合理需求,制定个性化干预&评估方案。
接下来的系列文章,将介绍 ASD 诊断、评估的主要方法和工具。在这之前,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三种诊断标准,这是医生进行诊断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目前,国际上主要普遍使用的自闭症谱系障碍诊断标准有《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》(DSM)和《国际疾病分类》(ICD),国内使用的《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》则参考前两个并加以修订。
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(DSM)
DSM,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,是美国精神医学协会(APA)出版的诊断指导手册。目前最新版是 2013 年 5 月出版的 DSM-V. DSM 手册中有关自闭症障碍的变化有以下几个关键点:
在最初两版 DSM 中,将自闭症人士对经历和环境的神经过敏反应作为诊断依据的前提,把自闭症障碍归为儿童期精神分裂症(Childhood Schizophrenia)。
在 20 世纪 70 年代末,研究者将自闭症障碍的主要症状归纳为「社会互动障碍」、「语言沟通障碍」、「整体兴趣模式为重复固执的活动」这三大障碍。与此同时,诊断标准进一步划分为 ICD 和 DSM 两类,先后把自闭症障碍从先前的精神分裂症归类中移出。
1980 年出版的 DSM-Ⅲ 首次将自闭症障碍归入「广泛性发育障碍」。阿斯伯格综合征在 DSM-Ⅲ-R 版本中第一次作为自闭症的一种出现。
1987 的 DSM-Ⅲ 修订版(DSM-Ⅲ-R)提供了一个更为复杂的定义,在三个领域(社交、沟通及限制性兴趣或活动)需要符合16 条标准中的 8 条。在DSM-Ⅲ-R 中,孤独症(Autistic disorder)取代幼儿孤独症(infantitle autism);设置一个新的分类「未分类的广泛性发育障碍(PDD-NOS)」;延伸起始年龄至36 月。
1994 年出版的 DSM-Ⅳ 及2000 年修订的 DSM-Ⅳ-TR 则继续采纳 PDD 范畴,进一步精细化。PDD 数量扩展至 5 个亚类(5 sub-categories)。
DSM-V 使用「自闭症谱系障碍」(ASD)这一说法,其包含了自闭症、阿斯伯格综合征等亚型,编码:299.00(F84.0)。具体的诊断标准和程度分级描述如下图:
与 2000 年发布的修订版 DSM-IV-TR 相比,由 3 大领域 12 项标准合并为 2 大领域 7 项标准。主要有以下不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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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由「广泛性发育障碍」(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)改为「自闭症谱系障碍」(Autism Spectrum Disorder, ASD)。
对原来的亚型不再单独设立诊断标准。
将原来分类中的 Rett's Disorder 归类到其它医学疾病,弱化亚型定义,统称为 ASD,突出症状的表现程度。
增加了严重程度分级,按照社交交流和社交互动、受限和重复行为及兴趣活动的障碍情况和所需支持程度,分为需要极大支持(Ⅲ)、需要较多支持(II)、需要支持(I)三级。希望通过这种强调支持的命名方式,一改过去对障碍群体的标签化,消除对自闭症障碍者的标记和隔离。
原来的「社交障碍」、「语言沟通障碍」、「重复/受限行为」三类诊断标准合并为「社交与沟通持续性障碍」、「受限、重复的行为模式」两类。
在「重复受限行为、兴趣和活动」的诊断标准中,增加了对感觉和环境的反应和感受症状。包括对刺激的过度反应或低反应性、刺激中的不寻常兴趣(光、声音、嗅觉、味觉等)。
为仅有社会交流障碍而没有重复、受限行为障碍的症状,建立了新的诊断标准「社会交流障碍」(Social Communication Disorder)。
DSM-V 不再规定症状必须在 3 岁前出现,只是说明出现在儿童早期。
国际疾病分类(ICD)
ICD, 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(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),由国际卫生组织依据疾病的某些特征,按照规则将疾病分门别类,并用编码的方法来表示的系统。
目前,各国参考使用的是最新版 ICD-10。1983 年开始制定 ICD-10,1990年完成,1994 年开始使用。ICD-10 分为两部分,一部分是《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》(The ICD-10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and Behavioural Disorders——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guidelines),另一部分是《研究用诊断标准》(The ICD-10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and Behavioural Disorders——Diagnostic criteria for research)。
中国大陆在 1993 年翻译中文版,2002 年开始使用,2008 年修订第二版《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》,中文修订版分为 3 卷:《类目表》、《指导手册》、《字母顺序索引》。
下一版本 ICD-11 将被提交到 2019 年 5 月举行的世界卫生大会上由会员国最终批准,并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。目前在线发布的是 ICD-11 预览版。
以下是 ICD-10 和 ICD-11 中关于自闭症的分类及诊断标准描述对比:
(点击图片横屏查看)
从上述两个对比图表里可以看到,ICD-10 和 DSM-IV 对自闭症的描述内容相似,ICD-11 也将跟随 DSM-V 使用「自闭症谱系障碍」这一描述术语。
广泛性发育障碍指一组起病于婴幼儿期的全面性精神发育障碍,主要为人际交往和沟通模式的异常,如言语和非言语交流障碍,兴趣与活动内容局限、板刻、重复。
此外,从 DSM-IV 开始,DSM 诊断系统把诊断词汇尽可能向 ICD 靠拢,力求与 ICD-10 中有关自闭症的诊断方法兼容;将阿斯伯格综合征、童年瓦解性障碍、Rett 综合征三种新障碍以及待分类的广泛性发育障碍(PDD-NOS)分类等自闭症相关亚型纳入到广泛性发育障碍的范畴下。
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(CCMD)
《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(第3版)》(Chinese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Disorders,CCMD-3)是 1995 至 2000 年期间,由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资助编写的。其编写过程是逐条核对 CCMD-2-R,描述部分参考《ICD-10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》,诊断标准参考《ICD-10研究用标准》和美国的《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(第四版)》,同时结合现场测试结果作适当修改,于2001年出版《CCMD-3》和参考书《CCMD-3相关精神障碍的治疗和护理》。
CCMD-3 对自闭症的分类和诊断标准的描述,与 ICD-10、DSM-IV 相似,基本上做了文字性翻译表述,对具体的诊断症状标准做了更具体形象的举例说明,例如增加了「活动过度:来回踱步、奔跑、转圈等」一项。有研究表明,使用 CCMD-3 诊断自闭症障碍与使用 ICD-10、DSM-IV 具有比较好的诊断一致性。
据 2004—2007 年统计,精神科医生在工作中使用的诊断工具为:CCMD-3 使用率为 78.1%,DSM-Ⅳ 使用率为 13.3%,ICD-10 使用率为 8.6%。(数据来自北大医疗儿童发展中心的文章《如何做自闭症的诊断》)2010 年卫生部发布的《儿童孤独症诊疗康复指南》的通知中推荐使用 ICD-10 的诊断标准。
参考资料
《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》(第五版)
《The ICD-10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and Behavioural Disorders: Clinical descriptions and diagnostic guidelines》
《The ICD-10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and Behavioural Disorders: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research》
《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(第3版)》(CCMD-3)
文献:《自闭症谱系障碍诊断标准:演变、影响与展望》(卜凡帅/徐胜,2015)
文献:《CCMD与DSM-IV儿童孤独症两种诊断标准的比较》(刘靖/杨晓玲/贾美香,2006)
文章:ICD11取消阿斯伯格!孤独症分类改动全解读:http://t.cn/EUVY88m
文章:如何做自闭症的诊断:http://t.cn/EUxF4ge
ICD-11 英文在线版:http://t.cn/EUVjgdX
ICD-10 在线版:http://t.cn/EUVYCXt
香港「阿斯伯格综合征」资讯网:http://t.cn/7Zone
title figure: from pixabay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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